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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创科园区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国际创新谷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的公告(第二期)

深圳市创科园区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国际创新谷

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的公告第二期

 

一、项目情况及房源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深圳国际创新谷(以下简称“项目”)位于留仙洞总部基地中心地带,是深圳市政府打造的,以科创企业总部、智慧营运中心、创新研发中心、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瞪羚企业等国际前端型科技企业为主体,科技型中小企业及科研院所为辅体,构建企业创新链、产业链、孵化链为一体的全生命周期生态圈,包含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机器人与智能装备、数字生命与健康、新材料与新能源、集成电路、科技创新服务等新兴产业。

  (二)拟招租房源信息

房型

序号

楼栋

楼层

房号

建筑面积(m2

备注

不超过2200
或同楼层4间房

1

1栋A座

22

2201、2202、2203、2204

2031.59

计划招租

2

1栋B座

15

1501、1502、1503

1501.9


不超过1000
或同楼层2间房

1

2栋A座

20

2001、2004

1050.37


不超过500
或1间房

1

1栋B座

9

901

525.31


2

1栋B座

21

2102

511.74


3

1栋A座

7

703

597.87

计划招租

4

2栋A座

19

1902

519.41


5

2栋A座

23

2301

531.42


6

2栋A座

24

2402

519.40


合计:

7789.01


(三)租金:60元//月。其他费用:物业管理费、中央空调费及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按项目统一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另行收取。

  (四)租期:5年。

  (五)免租期:3个月。免租期间须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六)交付标准:现状交付。 

(七)物管单位:深圳万物商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八)其它:所有楼栋室内承重上限为250kg/,室内电力负载上限为80W/

二、政策依据

  《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

  《深圳市创科园区投资有限公司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管理细则

三、申请条件

入驻单位应为从事深圳“20+8”战略性新型产业、未来产业,拥有较强科技创新实力和先进自主技术成果的成长型企业和科研机构。申请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员均达15人(含)以上;

(三)在深圳市未曾购买产业用地,或已购买产业用地但未竣工验收的;

(四)近5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及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除上述第(一)至(四)项外,首次申请单位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

3.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的初创科技型企业。

(六)下列申请单位可凭市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文件直接申请,不受(一)至(五)条限制:

1.取得市政府或市产业主管部门、市国资部门入驻批准的企业或机构;

2.深圳市科技创新种子基金投资的企业;

3.经认定的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

申请单位存在虚假申报等违规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创科公司将有关情况上报创科公司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主体依法取消该申请单位入驻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请入驻创科公司所属创新型产业用房

四、可申请房型

(一)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为15(含)-30人,可申请不超过500房型或1间房;

(二)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为30(含)-60人,可申请不超过1000房型或同层2间房;

(三)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为60(含)-120人,可申请不超过2200房型或同层4间房;

(四)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为120人(含)以上,可申请2200及以上

五、受理流程和审核程序

  (一)在线申请(初审)

  企业须统一通过“深圳市产业用地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网站进行在线申请(初审);

  注:申请截止时间20240415。具体操作程序可查阅网站首页右上方的《企业在线申请用房操作指南》。

  (二)线下提交准入资格材料

  初审通过企业应在3个工作日内线下提交准入资格书面材料。

  1.申请材料

  (1)深圳国际创新谷创新型产业用房租用申请表(附件1);

  (2)“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企业相关信用报告;

  (3)近三个月深圳市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月缴交明细表;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复印件;

  (6)报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7)员工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研究生及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评分用,请企业尽可能提供所有证书复印件,同1人提供1项即可);

  (8)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9)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获得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批复复印件;获得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的复印件;

(11)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2)。

注:以上材料需A4纸双面打印/复印。

  特别提醒:创新型产业用房仅限申请单位使用,严禁转租、转借。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有违反,经查证属实的,创科公司可单方解除相关租赁合同,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2.受理单位

  (1)受理单位:创科公司

  (2)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3)联系电话:0755- 86669835

  咨询工作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7:30

  (4)提交纸质资料受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24

  受理工作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7:30    

(三)创科公司评审、排名后确定拟入驻单位名单及递补名单(各面积段均按评分由高至低递补不超过3个名额)。若评分相同,按服务平台申请时间确定拟入驻企业和递补企业名单报送管理主体征求意见并备案。

(四)备案后,创科公司组织拟入驻单位进行选房,其中符合本公告第三项申请条件第六条直接申请企业的优先选房,若有两家及以上此类企业的,则按评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房;该类企业完成选房后,其余拟入驻单位按评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房。以上两种选房过程中出现评分相同的,均按服务平台申请时间先后确定选房排序。

(五)创科公司在服务平台公示拟入驻单位名单及递补名单、创新型产业用房选房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公示无异议的,创科公司书面通知申请单位申请单位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缴纳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标准为承租房源月租金的两倍)、首期租金并创科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申请单位因自身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缴款及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入驻资格,且1年内不得申请入驻创科公司所属创新型产业用房

(七)公示期间对拟入驻单位名单有书面异议的,创科公司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异议成立的,创科公司按递补单位名单由高到低依序递补确定拟入驻单位名单,并重新组织选房及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公示后,创科公司组织签约等工作,具体按照本条第(六)项执行。

 六、其他

创科公司可结合创科公司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主体有关意见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或补充,最终解释权归创科公司所有。

 

 

  附件:

  1.深圳国际创新谷创新型产业用房租用申请表

  2.诚信承诺书

  

 

深圳市创科园区投资有限公司
20240330

附件-深圳国际创新谷租赁公告附件1-2(申请表、诚信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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